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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标准编号
GB 4706.15-2008
中图分类号
Y64
ICS分类号
97.170
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状态
现行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2008-04-11
实施日期
2009-01-01
摘要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6年,第一次修订于1996年,第二次修订于2003年。本部分代替并废止GB4706.15?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配合使用。GB4706本部分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2005 形成的,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15?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 配合使用,而GB4706.15?2003 与GB4706.1?1998 配合使用; ???本部分的7.6增加了IEC60417-1规定的5582符号“适合于在洗澡或淋浴时使用”; ???本部分删除了对装有电源软线长度不超过2m 的手持式干发器,其导线的标称横截面积可以相应减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