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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标准编号
GB 4706.2-2007
中图分类号
Y63
ICS分类号
97.030
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状态
现行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1986-03-27
实施日期
2009-01-01
摘要
本部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1次修订,2003年第2次修订。本部分代替GB4706.2?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熨斗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蒸汽电熨斗的安全,包括带有一个容量不超过5L的分离式水箱或蒸发器的蒸汽电熨斗的安全,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本部分与GB4706.2?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熨斗的特殊要求》的主要差异如下:a)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 配合使用,而GB4706.2?2003 与GB4706.1?1998 配合使用。 b) 本部分第2章至第5章的内容编排与GB4706.2?2003的第2章至第5章的编排有变化。 c)本部分5.3规定22.102的试验在第11章的试验中进行,而GB4706.2?2003则规定在第11章试验结束时进行(注意:本部分的22.102为2003版的22.103,22.103为2003版的22.102)。 d)GB4706.2?2003中7.1增加了脚注1),本部分取消。 e)GB4706.2?2003中11.6为不适用项,而本部分为适用。 f)GB4706.2?2003第14章的空章改为本部分的瞬时过电压。 g)15.2中溢水试验试验的方法略有改变。 h)19.4的试验要求有变化。 i)本部分增加21.102跌落试验要求。 j)GB4706.2?2003中22.102“为满足19.4要求而装在电熨斗内的任何装置应是非自复位型的,并只能用工具才能触及到”一句在本部分中移至24.101。 k)本部分增加22.107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