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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

标准编号
GB 50761-2012
ICS分类号
77.080.20
发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状态
现行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2012-05-28
实施日期
2012-10-01
摘要
  本规范是一项新颁布的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414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50761-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0.40g地区的石油化工装置中的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支耳式直立设备、裙座式直立设备、球形储罐、立式圆筒形储罐和加热炉等钢制设备的抗震设计。   本规范面向石油化工行业钢制设备抗震设计人员。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工作,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在石油化工设备设计、施工方面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鞍座支承的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支耳式直立设备、裙座式直立设备、球形储罐、立式圆筒形储罐和加热炉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