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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

标准编号
HJ 933-2017
ICS分类号
77.12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部
状态
现行
标准类别
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
2017-12-27
实施日期
2017-12-27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镁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镁冶炼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镁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镁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云石为原料生产金属镁的硅热法镁冶炼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国家规定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镁冶炼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工业》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